陆华南之所以不认可金队长的调查,是因为觉得他只听信了那些看起来可怜的乞丐的一面之词。而真正的打斗中,陆华南表示自己没有打伤别人致伤致残,既没有导致别人耳膜穿孔,也没有导致别人下半身瘫痪的可能性。
伤情鉴定结果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具有关键作用,主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划分,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重伤包括一级和二级,轻伤包括一级和二级,轻微伤则指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功能障碍。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刑事责任的判定,轻伤及以上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轻微伤则可能涉及民事赔偿和治安管理处罚。拿到鉴定结果后,确保准确性,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法律行动维护权益。
陆华南的伤情鉴定报告如下:
被鉴定人,陆华南,26岁,无业。
经过初步检测,发现陆华南右腿骨折,头部受伤,右侧耳前区疼痛、张口受限,颞颌关节紊乱综合征,情况较为严重。为了准确了解其伤情,特做出以下报告。
伤情鉴定结果:1.右腿骨折,经过x光检测,确认陆华南右腿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治疗,骨折部位较为严重,需要长期康复和物理治疗;
2.头部受伤,经过ct检查发现轻微脑震荡,需要密切观察和治疗,建议住院观察一段时间,避免二次损伤;
3.颞颌关节紊乱综合征,右侧髁状突形态改变伴少许骨髓水肿,右侧颞颌关节盘中间区穿孔或撕裂可能;
伤情处理建议:
1.右腿骨折,尽快进行手术治疗,术后需要严格遵照医嘱进行康复训练,避免出现畸形愈合和功能障碍,同时避免受凉受潮,保持伤口清洁预防感染;
2.建议住院观察,密切检测头部伤情,避免剧烈运动和过度用脑,避免出现头晕头痛的症状,同时要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加快病情恢复;
3.颞颌关节紊乱综合征需要入院观察治疗;
看到这里后,叶皖良明白了。
“天晴,原来是因为派出所的处理不公平,他才申请分局介入调查的,接手的人是金队长!互殴案件的处理,也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看的。这陆华南孤身一人,还要出言不逊后动手去打流浪街头的乞丐,简直是不理解!”
说的没错,在互殴事件中,法律处理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行为、伤害程度及具体情节。先动手一方通常被视为具有较大过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方面,先动手一方可能承担更高比例的赔偿责任。行政处罚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先动手一方可能面临更重的处罚。若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先动手一方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互殴事件中先动手一方的责任会依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在这个案件里,派出所和分局调查显示,先动手的人并非是几个流浪街头的乞丐,而是陆华南,由于他先动手,才导致了被几个人的围殴,后变成互殴。可是他却不认可自己导致了别人重伤的事实,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