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革命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建设,是在继承湘鄂西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工作经验的坚实基础上蓬勃发展起来的。作为新开辟的重要革命区域,其财政经济建设面临着艰巨而关键的任务,首要便是完成两大根本使命。其一,全力筹集军需物资,为军队提供稳固的后勤保障,确保红军能够灵活、有效地组织军事行动,在战斗中获取胜利;其二,大力支持各级苏维埃政权建设,保障根据地各项建设的财政支出,让苏区成为红军坚不可摧的立足之地与可靠的大后方 。为达成这两大核心任务,黔东革命根据地在财政经济建设进程中,逐步构建起了一套完整且独具特色的财经工作体系,涵盖指导方针、组织机构、工作措施及制度纪律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一、财政经济工作机构
(一)红三军经理处
为适应既作战又建设的复杂环境,黔东革命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工作机构形成了两个关键序列,其中红三军经理处便是红军极为重要的财政机关。它肩负着四大主要任务:其一,精准贯彻执行军部关于财政、后勤的各项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代军部制定一系列具体的政策与措施,确保财政工作的方向正确且具有可操作性;其二,严格按照“统筹统支”的科学原则,对全军的军资、军需进行全面管理与合理调配,保障资源在军队各部门间的均衡分配;其三,积极组织军需品的筹集工作,通过打土豪、打给养、开展贸易、执行征发等多种手段,不断扩大军需储备,为红军的作战与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其四,对全军各级财经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整个军队财政体系的规范与高效运行。
经理处拥有一支规模达400多人的专业工作队伍,经理由陆金山担任,主要成员包括江奇、陈希云、杜世兴等众多经验丰富的干部。经理处下辖总务科、粮秣科、保管科、会计科以及监护大队、运输大队。其中,总务、粮秣、保管和会计四科,承担着全军财、粮、物从收存、管理,到预算、审批、调拨和监督的全流程职能,是军队财政运作的核心部门。而监护大队则是一个极具特殊性的单位,它承担着保管红三军钱币以及金银、珠宝、食盐等贵重物品的重要职责。监护大队在经理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直接对军部负责并汇报工作情况。该大队对所保管的物品并无支配权,仅依据军首长和经理处签发的文件,准确、如数地调拨物品。正因如此,它实际上成为了红三军在黔东时期的“流动金库”,即便在急行军时,也能凭借临时抽调的人员和40多匹专用骡马,保障贵重物资的安全转移与妥善管理,周胜才和杜世兴先后担任大队长,带领这支特殊队伍出色地完成任务。
(二)苏维埃政府的二委二部
黔东苏维埃政权的财经机构由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和区乡苏维埃政府的没收委员会、粮食委员会、经济部和劳工部构成。没收委员会和粮食委员会自红三军进入黔东便应运而生并迅速开展工作,它们沿用了湘鄂西苏区时的称谓,承载着历史的经验与使命。而经济部、劳工部则是在1934年7月召开的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正式成立的新机构,这些部门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共同支撑起苏维埃政权的财经工作。
没收委员会由湘鄂川黔边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夏曦兼任,其主要职能是深入调查苏维埃辖区内及附近地区地主恶霸、土豪劣绅的家庭经济状况,精准确定和批准在“打土豪”和“打给养”行动中打击的对象与顺序,从而为苏区筹集经费、粮秣和物资,为根据地的经济运转提供重要支撑。粮食委员会作为专门从事粮食征集、管理和调剂的综合部门,肩负着“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关键任务,由吴永启负责,保障着红军和根据地群众的粮食供应。
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经济部于1934年7月设立,李芝兰任部长,随后,各区革命委员会和乡苏维埃也相继设立该机构。经济部负责制定苏维埃政府财政税收和经济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根据地的经济发展起着规划与引领作用。劳工部同样于1934年7月设立,由孙永臣任部长,它是集工会组织、劳工工资、劳工福利、社会保险等职能于一身的管理机关,致力于保障工农群众的劳动权益,但区、乡苏维埃政权内未设立该机构 。
二、财经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基本方针
(一)财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黔东革命根据地的财经工作,伴随着根据地的创建、巩固和发展,逐步开展并走上正轨。红三军进入黔东后,贺龙、夏曦、关向应等决策者,深刻认识到财政经济工作对于政权建设和军事斗争的基础性、前提性重要地位,迅速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法规,这些法规主要体现在《苏维埃建设》《乡苏维埃》《没收土地和分配土地条例》等重要文献之中。
根据地在制定财政经济政策、法规时,指导思想清晰明确,严格遵循中央苏区财政经济工作指导思想的基本原则。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我们的经济政策的原则,是进行一切可能的和必须的经济方面的建设,集中经济力量供给战争,同时极力改良民众的生活,巩固工农在经济方面的联合,保证无产阶级对于农民的领导,争取国营经济对私人经济的领导,造成将来发展到社会主义的前提”。“苏维埃财政的目的,在于保证革命战争的给养与供给,保证苏维埃一切革命费用的支出”。“苏维埃财政政策,建筑于阶级与革命的原则之上” 。
根据这些原则,1934年6月13日,红三军政治部在枫香溪翻印的《苏维埃建设》指出:“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障工农利益并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更使劳苦群众脱离资本主义的剥削,走向社会主义为目的。宣布取消一切反革命统治时代的苛捐杂税,征收统一的累进税……采取一切有利于工农群众的走向社会主义的经济政策。”7月8日,湘鄂川黔边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的《乡苏维埃》中提出:苏维埃政权的任务是“规定经济政策,以保障工农利益,限制资本主义发展,更使劳苦群众脱离资本主义的剥削,走向社会主义为目的;以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势力,统一中国为目的;以保障工农劳苦群众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为目的”,“苏维埃财政政策,建筑于阶级与革命的原则之上”,“苏维埃把主要财政负担放在剥削者身上” 。
黔东革命根据地财经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具有三个显着特征。其一,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坚决把“主要财政负担放在剥削者身上”,大力“限制资本主义发展”,切实“保障工农利益,使劳苦群众脱离资本主义的剥削”;其二,具有强烈的斗争性和明确的目标,以“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势力,统一中国”为奋斗方向;其三,具有鲜明的利益观,始终把工农利益置于首位,通过发展经济,全力支持革命战争,保障战争胜利,让劳苦群众真正获得翻身解放 。
(二)财经工作的基本方针
1934年6月13日,红三军政治部翻印的《苏维埃建设》明确规定了黔东革命根据地财经工作的基本方针。
在工业方面,为保障中国完全独立,苏维埃政府将握在帝国主义手中的一切经济命脉,如租界、海关、银行、铁路、航业、矿山工厂等实行国有,以打破帝国主义的经济垄断;对于中国企业及手工业,在当时条件下仍保留于旧业主手中,不急于实行国有,而是通过工厂委员会及工会实行工会监督生产,确保企业生产符合工农利益;同时,竭力促进工业的发展,特别注重保障供给红军的一切企业的发展,包括工厂、作坊、手工业家庭的企业等,为红军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在商业方面,苏维埃政府保证商人自由经营,不干涉正常的商品和市场关系,但严禁商人投机倒把与抬高价格。一旦遇到商人怠工、经济封锁,或是影响基本民众主要生产品的供给,以及因红军需用等情况,政府将规定必须物品的最高限度价格,并对贸易进行监督,以保障苏维埃区域必需商品的稳定供给。此外,银币的输出必须得到该地苏维埃的允许,以此维护根据地的金融稳定。
在税收与经济建设方面,明确取消苛捐杂税,减轻民众负担。在土地税征收上,主要向富农征收,中农少收,贫农免收,对红军家属一律免除土地税和营业税,体现了对不同阶层的区别对待和对红军家属的关怀。同时,大力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经济建设,将提高生产力、普遍建立合作社、促进对外贸易流通,特别是做好粮食的调剂、储备与收集以及活跃金融,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
这些方针具有六大特点:一是突出了苏区财经工作在苏维埃运动中的“最重要”位置,将其视为政权稳固和战争胜利的关键;二是明确了财经工作目的,即“改善工农生活”,“保证革命战争的物质需要”,将群众利益与革命事业紧密结合;三是规定了基本任务,涵盖发展工农业生产、抓好贸易流通、储备粮物、活跃金融等多个方面,构建起全面的经济发展框架;四是确定了税收对象,实行“取消苛捐杂税”,“主要向富农征收(对地主实行没收其财产政策),中农少收,贫农免收”的差异化税收政策;五是指明开展财政经济建设的基本力量为广大群众,强调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推动经济发展;六是规定了发展财政经济工作的根本措施,即调动全社会力量,“动员广大群众为经济建设而斗争”,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 。
实践充分证明,黔东革命根据地的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全面、正确且有效。在发展苏区经济方面,推动了工农业生产和商业贸易的发展;在增强财政基础上,通过合理的税收和物资筹集,充实了财政收入;在稳定苏区秩序上,保障了物资供应和市场稳定;在保障战争供给方面,为红军作战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后盾;在支持苏维埃政权建设和改善劳苦大众生活上,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革命事业的持续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