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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草丛中的诡异火光

1998年12月9日傍晚5点05分,台湾省桃园县平镇市复旦路的村民古某在回家的路上闻到了一股烧焦味。这条路并不偏僻,附近就是居民区,古某每天回家都要走这条路。

古某顺着气味找了过去,这是一条岔路口,绕过去就看到隐隐约约的一道火光,越靠近那汽油味越浓。他本以为是附近的居民在焚烧什么病死的家禽家畜,并没有当回事,远远瞥了一眼,瞧见四个人站在火堆旁边,嘀嘀咕咕在说着什么。

这个时候天色已经昏暗了,马路上也没有路灯,古某看不清楚这四个人长什么样,只能大致判断出这几个人都不算高,其中三个人还戴着口罩和鸭舌帽。这些人身边的地面上摆着两三个白色的塑料桶,还有绳索,古某感觉到这几个人很警惕,一直在四处张望,特别是附近的居民区。

古某莫名觉得紧张起来,总觉得这些人烧的东西绝对不一般。他小心翼翼退了回去,退到这些人看不到的地方,撒腿就往家里跑。在半路上,古某看到了一名邻居,大致说了一遍,邻居也觉得不对劲,和他一同去打电话报警。

傍晚5点35分,接到报案的平镇分局建安派出所一行数人,顺着古、黄两人的指引来到了事发地点。果然远远就瞧见一团熊熊燃烧的火苗从草堆中窜出,下车后更是闻到一股浓烈的汽油味和焦肉味。四周并没有看到任何人的身影,沿途也未发现可疑的行人或车辆。

探员们立即找来工具上前扑灭了大火,接着又戴上手套、拿起铁钳在一堆被焚烧殆尽的杂物中扒拉出一坨黑乎乎的物体。几人举起手电,凑上前仔细瞧了一眼,顿时大吃一惊,因为看外形这分明就是一具被焚烧的人类遗骸。

傍晚6点08分,前来增援的平镇市大批警员带着法医、痕检科的人员也火速赶到了事发地点。经初步判断,这是一具被烧焦的年轻女性遗骸,但现场未找到任何足以证明死者身份的物件,且其面部已经完全烧焦无法辨认样貌。

尸身上穿一件被烧得只剩小半截的斑纹上衣,下着一条黑色短裙,脚上还穿着一双皮质短筒马靴。并未完全烧毁的双手手指上戴着两枚18K金戒指,以及一枚琥珀玉戒。除此之外警方还找到一个金属环扣、一根像是皮包带的金属链子。

最令人感到诡异的是,这具无名女尸双手环于胸前被捆绑,怀里竟然还抱着一具烧焦的成年黑狗尸体,甚至尸身上似乎也被洒了大量的狗血!

二、神秘的仪式与初步调查

在我国的民间传统中,黑狗被认为是至阳,黑狗血以阳克阴,能\"辟邪驱鬼\",往死人身上撒黑狗血则有破坏亡者的阴灵让其\"永世不得超生\"的作用。

凶手如此做法仅仅是因为害怕死者的\"亡魂\"找自己\"索命\"吗?亦或是由于双方积怨太深,除了害怕亡魂索命之外,还想要以此泄愤、不让受害人\"投胎\"呢?

这两种情况意味着不同的杀人动机,前者有可能是随机的劫财、劫色或是满足某些变态心理需求;而后者则大多为情杀、仇杀,若判断稍有偏差就会误导警方的办案方向。

由于死者身上的贵重财物未丢失,专案组还是更倾向于仇杀或情杀。而他们眼下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先确定尸源,于是立即决定对焦尸及其遗物进行更加细致的分析、勘验。

不过很遗憾,那个年代鉴定技术并不完善,尸体又被焚烧太过严重,法医解剖后也没得出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只知道受害人的死因为机械性窒息,死亡时间在24小时以内;其28颗牙齿完好,没有缺牙、蛀牙、假牙或补牙等情况,左手手腕部有一块长约5公分的刀疤,无法判断是否为最近形成。

还原出衣服款式后再结合以上线索,法医最终推断死者年龄在25-30岁之间,身高165cm左右,体重95斤,身材匀称、苗条。

得出以上结论的当晚,专案组就着手查询了台湾的失踪人口档案,却未发现任何一个符合条件的失踪人员。因此第二天又将案情刊登在报纸、电视上征集线索,然而几个月过去了始终都没有家属前来认领。

桃园警方试图从嫌疑人身上入手调查,可目击证人不论是古振恭还是黄成竹,都表示实在没看清四人长相、没听到谈话内容,更没有看到可疑的交通工具。同时那个年代别说郊区了,即便是市区都没有监控摄像头,所以探员们连嫌疑人的大致方向都没有摸清。

最终这具无名女尸被桃园警方安葬在双连坡公墓中,墓碑上的铭文则为——\"复旦路四段无名女尸\"。

三、神秘电话与托梦报案

这案件就这样尘封了20多年,本来就没有什么破获的希望了,没想到2019年5月3号上午,一则电话让这起悬案又有了转机。

苗栗分局的警员接到了一起报案,报案人刘某36岁,说话很急促,也很紧张。\"我受不了了,我要报案,她已经纠缠了我半年了。\"刘某这一说话,接线的警员觉得莫名其妙。

谁知刘某下一句直接让警员差点惊掉了下巴:\"20多年前那桩杀人案的真相,我一定要说出来!\"

警员连忙稳住他:\"您别着急,慢慢说,是什么杀人案?哪里发生的?\"

刘某断断续续将他所知的一切都说了出来。21年前,有一个年仅17岁的小姑娘小玟,被四个人——潘子鉴、安琪、娃娃还有昶b联手杀死了。

小玟长得很漂亮,在潘子鉴的槟榔店里面打工,被杀的原因就是怀疑潘子鉴贩卖毒品。四个人将小玟囚禁起来毒打虐待,最后把他杀了,扔到了复旦路四段焚烧,还抓了一只黑狗\"镇魂\"。

刘某说的这些太过详细,接线员狐疑地询问:\"你怎么知道这件事情的?\"

刘某解释说,当时他不过15岁,这四名凶手将小玟囚禁在槟榔摊,后来转移到新生路的出租屋里面,刘某和另外两名女生正好见到过。

这四名丧心病狂的凶手为了拉他们下水,逼着他们一起虐待小玟,刘某和两名女生被迫扇了小玟几巴掌。因为他们的虐待手段太过残暴,刘某他们实在看不下去,就赶紧离开了。

后来小玟就失踪了,21年来,刘某再也没有见过她,也没有听那伙人提到小玟去了哪里。

\"为什么你这么确定小玟已经被他们杀死了呢?\"接线员插了一句。

刘某解释说,那次,他打了小玟几个巴掌之后,心里已经很难受。几天后,他看报纸上有一则寻人启事,原来是一名被烧的无名女尸。刘某顿时很慌张,他怀疑这个死了的少女就是小玟。但他当时很小,又没有亲眼看到小玟已经死了,根本不敢报警,如果这尸体不是小玟,那么潘子鉴他们那一伙人肯定会报复他。

但是半年前,他偶然得知了真相。\"那天,我去找娃娃玩儿,我们都喝了点酒。我借着酒劲壮着胆子问了问他。她也喝多了,直接告诉我已经被烧了……\"

刘某吞吞吐吐,十分恐惧:\"我这才确定,小玟早就已经死了。\"

刘某得知这个消息之后很震惊,但他权衡利弊,还是不敢直接去报警。当年一同杀人的四个人现在已经分道扬镳,刘某贸然去报警,他也只知道娃娃在哪里,其他三个人如果抓不到,搞不好也会回来报复他。

这半年来,他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当年潘子鉴等人虐待小玟的时候,刘某也打了小玟几巴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刘某也是帮凶。

日有所思,夜有所梦,小玟开始频繁出现在刘某的噩梦里。刘某夜里睡不好,还感觉小玟压着他无法动弹,他迷迷糊糊好像看到小玟被烧焦的样子。

备受精神折磨的刘某实在无法忍受下去,他最终选择了报警,以求得心安。

四、迷雾重重的身份确认

平镇分局建安派出所的所长刚刚上任,问起局里的老同事,他们一下子想到了1998年的那起谋杀焚尸案。

老探员们无奈叹息,原来当年是法医推断错了被害者的年龄,所以小玟的家属才一直找不到自己的孩子,让这个案件一直没有线索。

刘某对小玟的出身和家庭也不了解,连真名都不清楚,只知道她姓林,来自苗栗,是中日混血儿。

于是探员们开始调查1998年上报的失踪人口,最终找到了一条符合条件的失踪人员报案。

1998年12月25日,一名中年男子来到警局报案,说自己的女儿小玟失踪了。男子姓林,叫刘某诚(下文以林父代称),他早年在日本旅居,和一名日本女子生了女儿小玟。他带着女儿回到了台湾经商,结果女儿失踪了21年都没有音讯。

小玟是混血儿,长得很漂亮,小学都是在日本念书的,中学来到台湾之后因为语言问题,成绩一直跟不上去。因为长相甜美,追求者很多,林父也忙于生意,没有时间去管教女儿,于是小玟就学坏了,每天和一群小混混在一起。

据林父回忆,小玟辍学后在平镇的一家槟榔店打工,他最后一次和女儿通话是在1998年12月初。电话那头,少女哭喊着:\"爸,他们把我打得好惨,我的头发都被剃光了,你快给我买顶假发吧!\"但这会是她和父亲的最后一通通话。

如今再将失踪人口档案记录与刘逸豪的报案记录比较,发现姓名相符、年龄相符、中日混血的身份及成长经历都相符,甚至失踪地就是在发现女尸的平镇市。21年前那具无名女尸到底是不是林某诚17岁的女儿小玟,现在只差dNA确认了。

于是,平镇分局决定再次成立专案组重启调查,并马不停蹄地驱车前往苗栗提取林某诚的dNA信息,与保留的无名女尸生物样本进行鉴定对比。可由于该样本保存不当、污染严重,关键信息被破坏殆尽,最终只对比出9条相同染色体。

根据规定,至少要比对出16条相同染色体才能认定死者身份,也就是说从dNA鉴定的角度,那具无名女尸的确有很大概率是失踪的小玟,但又不能完全肯定是她。

这就很麻烦了,因为现如今都讲究科学办案,这样的鉴定结果,法院是不会采信的。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无法确定死者身份,就算凶手自己坦诚犯罪事实都无济于事。这要如何是好?

都说\"新官上任三把火\",新来的建安分局派出所所长当然不愿意放弃这么一个破案建功的机会,思虑再三后他决定带着大家去开棺取样,虽然这并不是一项容易实现和完成的工作。据档案资料显示,当年无名女尸被安葬在平镇市双连坡公墓,碑文上还明确写有\"复旦路四段无名女尸\"几个字,只要找到墓地开棺重新提取dNA信息,一切问题就都可以迎刃而解了。

但尴尬的是,由于工作疏忽,派出所以及殡仪馆都没有记录该无名女尸的具体下葬位置,而这座公墓共有6处下葬区,平均每一区多达几千个墓冢。更要命的是由于土地紧张,后来很多新冢是在旧墓冢上直接盖的,说白了那就是个\"乱葬岗\",甚至当年负责安葬的两位工作人员还都在两年前去世了。

虽然每一位警员在得知情况后均不想放弃这唯一的机会,可公墓的面积实在太大、墓冢实在太多,忙活了2天后他们依旧没有任何收获。眼看破案无望,所有人都垂头丧气、心有不甘。

五、柳暗花明的dNA证据

案件就这么又一次走到了\"死胡同\",没曾想,就在大家都手足无措之际,桃园警局却突然送来了一份生物样本,收到这份原以为不存在的\"迟来的礼物\"后,探员们个个都兴奋不已。

原来根据规定,警方需要保存两份死者的生物样本,其中一份存于管辖的平镇市警局,另一份则存于桃园鉴识科。之前技术员仅比对出9条生物链的样本,就是1998年12月案发后存于平镇市警局的那份。至于存放在市鉴识科的样本,只会保存20年,此时已是2019年,1999年之前的样本应该刚好被清理了。

由于几年前桃园鉴识科档案更替,导致很多物证也没了标签,都不知道哪瓶样本是哪一年的又是属于谁的。因此有探员曾抱着侥幸心理前往市鉴识科找过一遍,却无功而返,怀疑样本已经被清理了。

那为什么现在又突然找到了呢?不知该感谢工作疏忽还是天意为之,桃园鉴识科人员几日前猛然发现,当初负责清理存档的同事,误把1999年和1998年的样本换错了位置。也就是说他们清理掉的其实是1999年的样本,1998年的却阴差阳错地保留了下来,更巧的是这几十瓶样本确实大多都由于档案更替没了标签,唯独那具无名女尸的样本标签还清晰可见。

或许这就叫\"无巧不成书\"吧,拿到这瓶样本存档后,探员们连夜进行了重新鉴定,几天后比对结果显示,无名女尸的确就是1998年12月失踪的17岁女孩林某玟。

同时,经过台湾法医研究所对存档信息的重新研究,他们又有了关于小玟死因的更多信息:死者后脑枕部有挫裂伤,前额、左颞部均有钝器伤,因全身90%以上为二级烧伤,不排除其他非直接致命之锐器伤,研判生前有遭凌虐之可能。颈椎有轻微生前反应,疑在受闷窒息并失血过多或脑钝伤达昏迷休克之际,再遭外力致颈椎脱位而死。

这个结果与刘逸豪之前到警局做详细笔录时所提供的小玟死亡、受虐经过的证词基本一致。有可靠的人证,尸体也已确认,现在就只需要抓到凶手了,于是专案组连夜召开会议商讨抓捕事宜,计划这几个人必须同时抓捕,以免有人听到动静互相通风报信、畏罪潜逃。

六、四名嫌疑人的现状

通过缜密的摸排、调查,探员们最终确定:时年40岁、绰号为\"昶b\"的吴昶弘,和时年39岁、绰号\"娃娃\"的陈茹华曾经是一对情侣。但此时吴昶弘并不在岛内也未婚未育。而陈茹华与其分手后在金山找了一份工作,几年前还嫁人并育有一女。

时年42岁,绰号\"小潘\"的潘子鉴,和时年43岁、绰号\"安琪\"的陈谕诗曾经也是情侣。两人分手后潘子鉴在台北士林区开设了一间肉羹店,32岁那年又与一位台北李姓女子结婚并育有两个孩子。陈谕诗则在7年前嫁给了一位五金工也育有一子,自己则在平镇市开了一家精品店。

四人中有一人并不在岛内,这就让警方感到有些棘手,因为一旦另外三人被抓获,得到消息的吴昶弘绝对不敢再回台湾,到时候另外三名嫌疑人若将罪名全都推给吴昶弘怎么办?

不过要是按兵不动,也始终不是个办法,谁也不知道吴昶弘何时会回来,倘若另外三人也察觉到异样畏罪潜逃,那对死者、对家属都无法交代。不得已,专案组只能决定先逮捕在岛的三人。

第二天一大早,探员们兵分三路展开抓捕行动,三人被抓时他们的爱人和孩子都在旁边,探员们也都未挑明抓捕原因,只是谎称协助调查一桩金融案。当然,此行的目的地并非建安派出所,而是发现林某玟尸体的\"桃园平镇市复旦路四段\"。

七、案件背后的真相

案件终于水落石出了,可之前还诚心忏悔的三人竟在法庭上相互推卸起责任来了,都声称自己并没有动手只是在一旁观看,甚至最后还表示要起诉法院,因为已经过了追诉期,法院没有权利审判自己。

几人的辩护律师给出的理由总结有以下5点:

1. 据最早发现焚尸情况的当地居民黄成竹表示,虽然没有看清四人的具体长相,但其中三个是中年男子。为此三人的辩护律师称,他们其实没有焚尸只是弃尸,古、黄两人看到可能是另一批人,对方或许误以为里面装的是工地垃圾,便好心帮忙焚烧,因此他们四人不存在烧尸、毁尸罪行。

2. 报案人刘逸豪以及另3名证人蔡侑娟、黄昱惟、何宝慧,都未全程参与、目睹凌虐小玟的经过,甚至之后的焚尸一事还是刘逸豪根据陈茹华酒后所述\"道听途说\"而来。总之几名证人的证词都不可信,法医对小玟的尸检也不具备事实证据,如身上有锐器伤属于经验猜测,无法与刘逸豪证词相佐证,有夸大被告罪行的嫌疑。

3. 根据三人自述,一开始他们对于小玟要举报贩毒一事的确非常恼火,也确实扬言要杀了她灭口,但他们内心并没有真的想要置人于死地,更没有制定详细杀人计划,这属于误杀、过失杀人而不是谋杀。

4. 虽然两名嫌疑人以及其中两位证人都证实,案发时潘子鉴有在场,可根据当年军营的档案显示,现推定的案发期间,即1998年12月4日小玟被囚禁至12月9日尸体被发现(实际上大家都记不清究竟是12月几号开始囚禁小玟,更不记得她的具体死亡时间),潘子鉴都没有离开军营的记录。至于潘子鉴自己为什么会承认参与犯案,是被刑讯逼供了。

5. 陈谕诗和潘子鉴分手时闹得非常不愉快,不排除她有故意栽赃、诬陷潘子鉴的可能性(陈谕诗指认潘子鉴是主谋且就是他用毛巾勒毙小玟的,其他几人只是说潘子鉴有出现并参与虐杀、弃尸)。同样的,潘子鉴指责陈谕诗是主谋,陈谕诗辩护律师也认为潘子鉴有报复前女友的可能性。

经法官核实,本案距追诉期还有45天。一审法院采信了警询时的那份犯案经过,并认定潘子鉴和陈谕诗为主谋,判处两人无期徒刑,陈茹华则由于案发时未成年,仅被判14年10个月有期徒刑。

可没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一系列复审、上诉过程却再次令人大跌眼镜:二审的时候,法官以两名主犯\"潘子鉴和陈谕诗两人犯案时尚且年轻,属一时糊涂,还有改造的机会\"为由,改判他们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这么一来陈茹华也得减刑了,总不能主犯才判14年6个月,而从犯且犯案时未成年的陈茹华却判14年10个月吧?所以又\"顺道\"给陈茹华也减刑至14年2个月。

可陈茹华并不服气,毕竟两个主犯是从\"无期\"减到\"14年零6个月\",这减刑幅度太大了,那凭什么她只给减了8个月呢?为此陈茹华也开始上诉。

法庭驳回了小玟父亲林某诚的177万赔偿诉求,已过古稀的林某诚一分钱赔偿都没有拿到,气得一病不起,两年前含恨病逝于苗栗。直至林某诚去世,都没有找到小玟的尸体。

四个凶手一个潜逃未被抓获,抓到的三个已经减刑了一大半,甚至连一毛钱赔偿都不用给。最重要的是,按理说小玟属于意图举报贩毒才遭致杀身之祸,且经查实,当年槟榔摊确实有贩卖毒品、走私枪支的情况(潘子鉴被以贩毒等罪名另外起诉),这种判决结果让岛内许多媒体都愤愤不平。

有\"名嘴\"直言台湾司法\"就是一个笑话\",当年参与尸检的法医、办案警员同样被批得体无完肤,毕竟最开始的尸检年龄和事实完全不相符,相关警员、工作人员更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犯下低级错误,如果不是刘逸豪的举报,或许冤死的小玟永远都不会瞑目。

八、案件背后的隐情

这起案件之所以能峰回路转,还是因为被害者\"托梦\"给了一名不愿报警的目击证人!

据刘某向警方透露,他之所以最终选择报警,是因为小玟已经\"纠缠\"了他半年之久。刘某说,自从他从陈茹华口中得知小玟已经被杀害并焚尸后,小玟的身影就开始频繁出现在他的梦中。

\"她全身烧焦,面目全非,就那样站在我的床前,一言不发地盯着我。\"刘某在笔录中如此描述道,\"一开始我还能忍受,但随着时间推移,我感觉她的'存在感'越来越强,甚至在清醒的时候也能感觉到她的存在。\"

这种心理压力最终让刘某无法承受,促使他选择了报警,揭露这起尘封21年的悬案真相。

警方通过测谎确认其证词可信度后,立即成立专案小组重启调查。这批尘封多年的检体经最新dNA技术比对,终于确认死者就是林家失踪的女儿。

而关于案件的动机,警方之前接到的举报只是林夕和4名犯人产生矛盾的一部分,真正促成杀人动机的原因是与\"槟榔生意\"有关。这些犯罪团伙挂羊头卖狗肉,其中一位朋友潘子鉴长期吸毒,其他人也参与毒品交易。

林夕打算报警,但被潘子鉴等人控制并殴打。后来,她成功逃脱并躲在闺蜜家中,但没得到及时救助。小团体找到了她并决定杀人灭口。

在殴打、刺伤和勒死细节被披露后,警方在复旦路的一处草丛中找到了林夕的尸体,多年后dNA鉴定证实了身份。凶手们不仅将林夕活活勒死,还杀了一只黑狗放在尸体旁边,为了掩盖罪行还将尸体和汽油一同焚烧。

对于警方和死者家属而言,真相的曝光只是这起案件的开始。目前,案件的第四名凶手吴昶弘仍在通缉中,对于警方而言,只有当这名凶手被逮捕后,这起案件才能算真正的\"结案\"。

九、司法争议与社会反思

这起案件后来改判的关键,是法官认为犯案的几位当初太年轻,最大的陈谕诗也才22岁,陈茹华未成年,所以一时糊涂,尚有改造的机会。可是他们的一时糊涂,给17岁的小玟带来的却是被残忍地凌虐致死。他们的改造机会,让痛苦了二十多年的林父气病而亡。

据最新资料显示,林爸爸曾上诉要求法院判处犯人死刑,但遭到了驳回。这样的结果让人无语。

黄昱惟在法庭上否认自己主动打电话出卖女友,他辩称是潘子鉴先打电话问,小玟是否躲藏在他家,当时他才18岁也\"没有多想\",说出小玟在他那。

可小玟明明将当时的状况说得非常清楚,他也明明看到女友头发已经被剃光、遭受了几人的凌虐,一句\"没有多想\"的说辞,是否显得太过苍白了呢?

这起案件引起了台湾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反思。许多人质疑司法系统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对年轻罪犯的量刑标准。一些评论员指出,虽然年轻可能意味着不成熟和缺乏判断力,但这并不能成为减轻对严重犯罪处罚的理由,特别是当受害者同样年轻且无辜时。

此外,案件中警方最初的失误,包括错误判断受害者年龄和未能将失踪人口报告与无名女尸案联系起来,也引发了对执法机构专业能力的质疑。如果这些错误能够及时纠正,或许林父不必经历长达21年的寻女之痛,案件也可能更早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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